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6元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5 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32706 元,与 2015 年的 28752 元相比,增加了 3954 元,同比名义增长 13.8% ,增幅回落 3.3 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 2015 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 10.9% 。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 35847 元、 30454 元、 28737 元和 27149 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 16.0% 、中部 14.3% 、东北 14.2% 和东部 13.5% 。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060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35 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854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31 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 37253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14 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 24645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75% ;住宿和餐饮业 27352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8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83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84% 。 附注:
1.指标解释
(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