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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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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东莞工伤职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员的基本生活,东莞社保局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自1月1日起对东莞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东莞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执行时间】:1月1日起

【调整幅度】:10%左右

【调整原则】:普遍调整,适当倾斜

调整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

a、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5%定比计算调整额;

b、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5%定比计算调整额。

倾斜调整:

1、根据年龄调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发放。

2、根据职称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继续按原倾斜调整额标准。

3、按军转干部调整:军转干部伤残津贴调整后未达到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4、根据工伤级别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3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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