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年泰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2600元,灵活就业人员别忘了及时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
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以下标准:市区4653元,靖江4473元,泰兴4345元,兴化3667元。
算账
缴费额调整后提高62.16元
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调整后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550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多缴费62.16元/月。
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不是“实打实”,看看企业有没有按实申报缴费基数。例如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25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50÷8%,算出是3125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之间有没有差距。
7月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600元执行,缴费比例为20%,即520元;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月缴费基数按2550元执行,缴费比例分别为11%和0.8%,即每月280.5元和20.4元。也就是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全年6240元、医疗全年3390.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按新基数缴纳社保费,确保正常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