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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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费
1、标准:4000元
2、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第一条
二、一次性救济费
1、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发6个月的死者本人工资
2人??发9个月的死者本人工资
3人及以上??发12个月的死者本人工资
2、依据:
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
⑵、《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
⑶、《关于供养遗属享受待遇人员年龄界限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7]144号)
三、一次性抚恤费
1、标准:10000元
2、依据:
⑴、《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伤残补助等待遇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4]172号)第二条
⑵、《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
四、其他依据
1、《关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