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工伤保险 > 正文

中山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一、中山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的60%。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中山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二、康复治疗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70%*天数;
四、交通费
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般是实报实销。
五、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八、工伤伤残赔偿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一至四级:
1、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二)五至六级:
1、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直至死亡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2、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三)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中山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中山工伤赔偿标准,中山工伤工资发放标准计算方法

中山工伤赔偿标准新规定,中山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广东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流程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中山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中山工伤赔偿标准,中山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政策最新消息

中山市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