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事档案保管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一、政策依据
1、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广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穗人法[1998]16号)。
二、提交材料
1、有效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指引链接)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还);
3、离开原单位的辞职证明(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需要同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档案保管可享受的服务
1、 专业人事档案管理(如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档案材料等);
2、 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3、 代办工龄审核;
4、代办职称认定、评审、报考;
5、 出具各类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办理失业证明;
6、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免费参加本市场举办的常规型人才招聘会(逢周三、周六举办)。
受理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四楼)
咨询电话:84699620、84699630、846926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