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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国家规定标准和补贴时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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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由于地处沿海地区,且在地理位置上偏南方,故而在夏季到来之时,环境温度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大多数的职员即使是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得到休息的,故而浙江省的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2018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8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8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2018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若单位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环境温度下降都33摄氏度以下,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高温费,且高温费不属于补贴,而是职员薪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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