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常州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
常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常州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
近日,常州发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1万、1.5万、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贴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不同分别补贴2万、6万和1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分别补贴2万、4万和6万元。
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地方财政补贴包括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7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市级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设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的相关要求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1.车辆购置补贴数量和标准。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对不同类型和车型的补贴最高标准见附件1,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附件1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和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为附件1的补贴标准乘以补贴系数,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数量不限。补贴系数根据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金额、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私人消费者的购车补贴总额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申报的购车补贴总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鼓励各类消费者优先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执行。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4.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运营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涉及的项目审核、评审、验收、宣传等工作经费由市经信委会商市财政局确定。
三、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包含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及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以市级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不再拨付购车补贴。
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