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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贷款补贴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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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那么,在辽宁什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呢?辽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辽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辽宁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让广大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

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六税两费”按50%减征,未来三年每年将减轻全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59亿元。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辽宁省还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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