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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5月21日,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延长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加上去年开始实施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累计将为我市70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带来减税利好。”据市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市税务局及时提取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为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展微信推送政策、电话辅导申报纳税等服务,增值税减税政策执行良好、落地有力。在此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延长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不仅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摆脱疫情影响走上经营正轨,更将有助于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市税务局数据显示,4月大征期,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了第一季度的增值税,减税效应明显。除了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月度销售额10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政策外,我市2000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征收率下调优惠,累计减增值税2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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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1.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企业要根据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大力推广面向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调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线上供求对接和远程招聘,缓解招工难题。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我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社保税费方面

1.缓交社会保险费用。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工业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内免收滞纳金。缓交期满后企业足额缴纳,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缓交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满后企业足额缴纳,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3.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税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权税困难减免,由税务部门依法依程序办理。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少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50%。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裁员条件参保工业企业,发放应急稳岗补贴,给予特殊帮扶,发放标准和政策执行期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市场化载体,受益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支持。

6.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相关贷款利率在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鼓励以更优惠的利率发放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工业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除享受金融机构利率优惠外,由受益财政对新获得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部分进行贴息。

3.发挥各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设备生产等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和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农发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在平分行和平顶山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推出的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生活必需物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中央财政50%的财政贴息,确保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低于1.6%。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对平顶山银行申请使用专项再贷款的支持力度。

4.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平顶山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独特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内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对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工业企业要保证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利率在去年市辖农村信用社贷款平均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

5.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于受当前疫情影响可能出现本息归还困难的工业企业,可以采取提前申请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举措,解决工业企业特别是小微工业企业的后顾之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为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履约保证保险,为工业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

6.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市财政部门、各级融资平台要将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各级财政要尽快落实增加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各政府性担保机构要保证为贷款到期企业提供持续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企业保证金,担保收费降低30%以上。各银行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企业贷款不得提高门槛,增加企业负担,担保机构保证金交存比例降低30%以上。

7.充分发挥企业过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还贷周转金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按贷款审批额100%比例优先申请使用企业还贷周转金,免收保证金和使用费。

8.协助工业企业争取应急贷款。协助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完善边界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应急贷款。

四、优化企业服务方面

1.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A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B证,市商务局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的B证,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保障县、乡道路畅通。

2.强化项目联审联批。对上半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定、市定重点工业项目,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

3.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电话等不见面形式,及时了解、收集企业因难,搞好点对点服务,在原料供应、用工、用热及煤电油气运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4.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防疫物资生产能力不足、产业链条不完整等短板,加大向上争取和地方财政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壮大医疗器械、医药产业。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各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

5.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各行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要抢抓国家、省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财政、金融、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

6.强化企业法律援助,化解企业合同纠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违约和纠纷风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支持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