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惠民政策 > 正文

十堰燃气阶梯收费标准,十堰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十堰城区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正式调整

第一档气价

由现行的2.70元/立方米

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十堰燃气阶梯收费标准,十堰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调整十堰城区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采暖用户(炊事生活用气):

第一档年用气量38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由现行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 6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81立方米-620立方米,气价由现行2.97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621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78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独立采暖用户(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含炊事生活用气,下同):

第一档年用气量148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由现行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481立方米一1970立方米,气价由现行2.97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1971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78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独立采暖用户应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申报并确认。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5人及以上),用气量较大,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家庭,可持户口本及相关依据到天然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天然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

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不受阶梯气价影响,对十堰城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生活所用气量,均视为基本生活用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即2.30元/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2.9元/立方米。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建立我市城区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且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大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同步调整。联动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举行听证。

联动公式为:价格调整额= (计算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基期综合门站含税价)÷(1-供销差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

为保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最多联动调整一次。

执行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