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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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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北京企业生育保险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女职员而言其最关心的就是产假天数的多少以及产假工资有多少。本文将为您详细讲述北京产假及产假工资相关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

  正常生育产假:98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备注】: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产假工资规定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其计算公式如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北京陪产假规定

  按照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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