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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怎么规定买断工龄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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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兰州一私企食品公司工作16年,养老、医疗保险也买了16年,3月份公司决定每个部门1972年以前出生的人都要裁掉,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合同吗?如果裁员成立,该怎么补偿呢?如果补偿时每年按职工一个月职工资补偿时,那么公司每个给社保缴的属于公司承担的部分养老、医疗保险算不算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补偿给职工呢?

  新劳动法规定,私企对10年以上的员工裁员(企业是每年和职工签一次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是否也要按工龄买断方式支付给职工工龄买断补偿金?如果支付则按什么标准支付?如按工龄*每月工资计算,则职工每月工资里是不是也要含企业每个月向社保给职工缴纳的属于企业承担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呢?

  回答一:

  1,现在不允许买断工龄

  2,企业不能以员工年龄大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工作16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月工资x16x2

  回答二:

  1.单位裁员的理由和方案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裁员应当优先留用工龄长的劳动者。

  2.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3.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但不包括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4.按照法律规定,你实际上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承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的。

  5.买断工龄的正确说法就是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是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见上面第2点、第3点。

  回答三:

  一般就业呢 就是双向选择,可能心理上无法接受 但是呢只能是接受 谁叫是私企呢

  但是如果公司无故解除的话 要给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肯定只能算工资,保险这些不算在工资以内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十六年以上 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应当是每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了,但是如果企业无法协商,就只有去仲裁,可能时间也比较长

  怎么取舍要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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