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新劳动法 > 正文

劳动法专家解读年终将的发放(二)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终奖的员工会发现年终奖是被“咬”掉一块的,因为年终奖也是需要缴税的。大多数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收入的方式来缴税,即先将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但要注意的是,按照这个方法计税,不能享受个税免征额。由于国家自2011年9月起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级,原先个人月收入在6000元以内的就要缴纳5%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月收入18000元以内的只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国家为员工们省下了一笔银子,这真是件大好事。当然,那些拿27个月工资年终奖的大户,仍然会被征收高额的税赋,但这倒体现了“劫富济贫”的个税宗旨。但想必那些拿了奖金的人也同样缴税缴得很“开心”吧。

如果企业不发钱,只发年货,那这些年货是不是要缴税呢?理论上来说,《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都对职工福利发放的纳税问题作了明确,类似于发放iPad等实物作为福利的,都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实践操作中,企业可能通过一些其他的途径解决了这个问题,让员工拿年货时拿得放心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