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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遭遇公司裁员如何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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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裁员一个礼拜之前:

听说公司要裁员,公司给出的消息是补偿是丰厚的。到底怎么个丰厚法不得而知。正好我的朋友里面有律师有HR,开始打听这里面的潜规则。

1、HR比律师有用

如果你在大公司里面,在离职这件事上,找个好的HR给你做参考,比一个律师要好的多。一般的大公司在大规模裁员的时候都会很正规的,违法的事情很少会干。HR对于这种事情要清楚的多。而小公司偷鸡摸狗的事情蛮多的,律师可以确保公司不会违法的扣除你的应得利益。每天都有高品质正能量文章加微信pk7997。

2、你不签字,公司不可能裁掉你。

这是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一条。特别是那种签过两次合同的员工,基本上你可以申请转为无限期合同。只要你不出错,公司没有理由裁掉你。

前些日子,有几个同事跟公司闹,没有签字就不来上班了。赶紧追了个电话提醒,如果你不去上班就是旷工,公司完全可以不给赔偿的裁掉你,更得不偿失了。一个月过去了,这几位同事还在上班,工资什么的照拿。是不是很爽!

裁员48小时之前:

也就是周三的时候,有人透露说公司会在礼拜五通知大家和HR面谈。而公司则会在周四的凌晨发全球新闻,通知裁员10%的消息,中国区预计会有300人丢饭碗。说实话,这个时候还是蛮纠结的,心里一直没底,但是好在有朋友做律师,专门打劳务官司的。还有朋友在别的公司做HR的,裁人无数。一左一右两大护法在,心里立马有了着落。

老板找我谈话,问我怎么样,会不会想不开什么的。我直接回答:没什么想不开的。公司这么多年对我都不错,我不会闹的。基本上的权益满足就走。谈判桌上见吧,我可能会带个律师什么的。于是这句话,直接导致了裁员当天是公司总裁找我谈的离职,而不是HR的同事。

24小时之前:

确定了几点自己用得着的信息:

1、大部分公司走的都是协议离职的路线,如果是正式裁员且10%以上的,要劳动局或者工会批准。一些大公司没有工会,或者压根就不敢往上报,这就成了你要挟公司的一条。

2、HR在裁员的时候,压力比你还大,裁不掉你他就完蛋。所以裁员这件事情上,基本上说是个心理战的过程。

3、就和我们做市场活动一样,HR裁员也需要预先报个预算上去。这个预算不会和实际有太大的差别,所以想补偿得太离谱的同学还是现实一点。

4、关于互相吓唬的事情,如果你是公司的机要部门,手里有公司的料,公司一般会较忌惮你,所以谈条件也好谈一些。而普通员工的话,女性就买个尿检,装怀孕。HR说他在这事上折过很多次,不是不裁了,就是多补偿几个月的。

裁员2个小时之前,上午,楼下咖啡厅:约了个HR的朋友在公司的咖啡厅见面,此时基本上我已经确定了一些资料。打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和薪水单给他看,所以现在可以先算一下我的大致赔偿了。

一共分为4个部分:

1、公司的赔偿是(N+2)个月的薪水。

N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数。而这个薪水和你平时拿到手里面的不一样,一般要高出一些。它的计算方式是你平时前12个月收入总和除以12。这个收入包含你每个月税前收入总和,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股票、车补、饭补甚至是手机补助,以及所有过去12个月的奖金,年中双薪。这样算下来,如果你的薪水过万的话,裁员的月薪计算要两倍于你的单月税后。当然这个是公司自己设定的优惠补偿,一般大规模裁员都是这样。而普通的法律上的规定也是这么算,但是有一个限额,北京市大概是1.2万的月薪,超过这个就只能按照1.2万去算。所以说走法律规定索赔是很亏的。

N的数字是你的在职年限。如果你中间呆的公司被人收购了,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也要计算在内。比如我本人从ATI到AMD,ATI之前的年限也要算进去。

N+2的2是个很弹性的数字,有的公司是N+1。但是如果不是一个月提前通知的话,就应该多一个月,也就是+2。不少公司福利好的也有+3+4甚至是+6,都是怕大规模裁员员工闹事。另外一点这个2里面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个月的收入总和来算的。我比较幸运的是上个月刚发完奖金,所以数额蛮大的。

打个比方,比如我在一家公司5年,一个月薪水税后一万,税前含各种补助是1.5万,那N的部分就5X1.5=7.5。而辞职之前公司恰巧发了5000的奖金,那么+2的部分就是每个月2万,所以最后的初步补偿是7.5+4万。

2、未修年假也是一个很大的数。

一般来说,年假里面要按照X2或者X3来算。如果你有20天年假的话,至少是2个月的薪水。而这部分争议蛮大的,可以就这个和公司好好谈。

3、年底双薪也要折合现金补偿。

比如6月份裁员的话,那就是一半的年底奖金数额。

4、当月的工作时间也要算进去。

比如是月中辞退,那么要给你半个月的工资。

提醒一下:股票可以先不用卖,你离职了,股票也是你的。

裁员开始:HR通知我,公司副总裁要见我,在预料之中。我想先看看条件再和HR谈,但是没想到的是,一进去,总裁直接把文件递给我了。眼睛大概一瞄,发现跟我自己算的N不一样。我算的是7,而公司给我算的是10,他们把我在ATI之前的那家公司也给算上了。心里一阵狂喜。再看了一下N的数额,也比我自己算的要高不少,可能是我当初忘记算股票的数额了。其他方向大致相同。算了算,比我早晨预估的要多了5万,比我一个礼拜之前预估的要多了20万,签字走人不磨蹭了。心虚的是,我是公司当天第一个签字的,接下来是我老板,他是第二个签字的,本来之前说好的共同攻守大联盟也不理会了。

后续:

补偿金要不要交税?

简单的说低于12.5万不用交。50万以内的补偿,通常交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合理,大概在2-5万之间。高于这个数就难说了。比如100万的补偿要交45万的税。悲催么?

走出公司,心里无限舒畅。不仅是因为平白无故的多了一笔钱,主要是自己可以从新选择了。在一家AMD这样的外企里面,感觉很好混,毕竟普通员工一个月不到两万的薪水,就请不到什么人才么。消费者管AMD都叫农企,这也不是没原因的。也没什么竞争的危机,感觉自己的能量也就是用了10%都不到。不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的老板人实在太好了,有原则,有计划,够疯狂。老板好,公司差,走不走呢?如果不是这次裁员,我可能一辈子就在这温水煮青蛙了。我记得某猎头说过,4年一跳是比较健康。

再见农企,再见亲爱的同事们。拜拜ATI,希望AMD以后不要把你弄死。

更新几点重要的被我忘记的内容:

我们平时说的N+1的赔偿意思是:N=你的工作年限。N+1的赔偿是:(你的工作年限+1)乘以你的平均月赔偿工资。N的算法没到一年按照一年算,超出一年,哪怕是一天也按照加一算。比如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日,那么这个N是2。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那就再多赔偿一个月,就是N+2。

如果公司违法裁员(请参照劳动法相关条款),比如裁退怀孕员工,那补偿就是2N+1。

裁员前记得备份重要邮件(要挟公司),打印员工手册(没有或者写的很离谱都可以走法律途径),每月薪水的详细清单,以备打官司用。和HR谈话的时候记得录音。

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过两次,就应该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员工,可以赖着不走。公司无权不让你上班,不能收你门卡,不能收你电脑。

碰到公司裁员10%以上的时候,对于员工特别有利,这个时候通常企业为了减小影响,会给出更好的赔偿(比如我们这次),如果是单独裁员的话通常没这么好。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这个时候,看到很多老员工“请裁”,跟老板关系好的,叫HR裁了他,拿了几十万补偿,转眼第二天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去了,多爽。

最后,祝现在还在公司坚持一个月上班的同事战斗愉快。多拿几个月薪水再走,上班不用干活看报纸是多么愉快的一件事啊!

Q&A时间:

Q:关于装孕妇是否合理

A:关于装孕妇这件事,不适用于小公司,而且还有可能上猎头的黑名单。除非你确定了,你们公司的HR是软柿子,或者有先例,就可以试试看。AMD的HR和法务属于软的不能再软的柿子了,所以装孕妇的员工很多。

Q: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前提是由员工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的,不然公司仍然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是合同,不是签过2次之后都可以叫无固定期合同的。在HR给员工的合同续签表上看清楚,如果没有明确的标明签订的是无固定期的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写明,不然签的就是有固定期的啦。

A:关于这点我有点疑问,我记得从劳动法上来看,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是不能再继续签署固定期限合同了。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的话也要转成无固定期限的。

Q:为什么AMD要裁员这么多的同时,还要招实习生呢?实习生干杂活便宜?

A:实习生其实是和政府的合作项目,卖政府一个面子的。谁都知道实习生不好带,没经验,费嘴皮子费精力的,我就带过2个姑娘,好在天资聪颖。没办法,HR塞过来的只好接着带了。公司招人也分几种,一般正式员工的名额几乎没有。如果需要人干活就招合同工或者是从其他人力资源公司借调。

Q:这些是在跟公司签订无限期合同以后才有的么?如果只是单单跟外服签了合同还可以这样么?

A:不管你和外服还是跟公司签,都算你的工作年限。一般两次续签之后,就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一般来说,在一家公司四年以上就可以了。

Q:出差多,做的东西虚,估计越做路子越窄,27岁,这个年龄的女生跳槽容易吗?

A:我的问题和你差不多,工作上学不到东西,年纪还越来越大,某些职位上可是越老越不吃香啊。所以说尽量别找冷门行业冷门职业,要有前瞻性和可发展性的行业,做大众类的职业,并把握行业发展时机在恰当的时候跳槽。这样比较好找工作,薪水基本上也处于中等偏上。如果要是剑走偏锋的话,收益高危险也大,除非是自己喜欢的,对么?

Q:看了这篇日记并没有感到一点收获,反而多少有些小小的厌恶。激情48小时的斗争,到底斗争了什么,看不出来。企业准备好材料,你就签了字。企业不违法,员工不刁蛮,挺好一件事。怎么写得好像员工为正义而战的感觉?!就是有一种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意思。嗯,这个形容也不见得准确。那个女员工假尿检的建议,可见楼主的素质一斑。纯属个人感想。

A:纠正你几个事情:

1、裁员这件事情上,不是为了正义而战,而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战,这无可厚非。为了争取最大的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动用一些非常规,甚至是非法的手段我认为是值得的。

2、照你说的,企业不违法,员工就不应该刁蛮。企业说裁员,员工就把脖子伸出去说你砍吧,这就是不刁蛮?总部是从总裁到基层一起裁掉10%,而大陆区只是裁总监以下的员工,合理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要做顺民么?

3、我们公司的员工早就知道了,斗争不光是我一个人的,我的协议我感觉合适签字了,不代表我不会帮其他的同事争取相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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