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福建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及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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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如下是整理的《2017年福建省新劳动法病假工资新规,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标准》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