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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之陪审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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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加之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与之相矛盾的是,专职劳动仲裁员人数较少。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一项特别的制度,就是陪审员制度,而这项制度理应对劳动仲裁程序有所借鉴。

  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劳动人事局率先实行劳动仲裁陪审员制。当然劳动仲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以陪审员需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据悉连云港首次获聘的9名劳动仲裁陪审员中有律师、劳资等专业人员,他们具有依法独立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还可以随时调解处理已经发生而仲裁委员会尚未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并负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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