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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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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它是构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基石,也是仲裁协议的最基本内容。

  2、仲裁事项。它是有关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也是涉外仲裁有关当事人申请关国家的法院协助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具备的重要文件。需要注意,提请仲裁的事项应与合同主要条款的违约责任基本一致,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事项应与侵权责任基本一致,凡仲裁协议或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无权主动审理并做出裁决。

  3、选定仲裁机构。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无法受理。

  涉外仲裁机构的确立主要有:(1)在其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3)在第三国或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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