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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 对举报人奖励追回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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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我省在眉山试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目前已初见成效。

   “134名职工参保险种不齐、缴费基数不实……”根据群众举报,在眉山市人社局的查处下,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一汽车4S店依法为员工补齐社保,举报者将获2000多元奖励。12月9日,眉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科长曹水桂称,这是《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暨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暨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后收到并处理的首例举报案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从制度的逐步建立到个案的有力处置,标志着我省试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已初见成效。

  今年8月初,曹水桂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一男子在电话中称,东坡区某汽车4S店没有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未按要求参保缴费。接到举报后,眉山市人社局立即启动举报案件受理办理机制,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对该4S店的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该4S店的员工在失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面,确实存在参保险种不齐和缴费基数不实等问题。为此,眉山市人社局责令该4S店从9月起,为134名职工全部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对其中17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此后,4S店共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7241.28元,医疗保险费11934.50元,补足1人未按实发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费3012元。目前,该4S店已为员工补齐险种,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举报暨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举报男子可获得2000多元奖金,但因为是匿名举报,对方也没有主动申领,这笔钱至今还没有发放出去。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作用,防范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初,省人社厅在眉山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眉山市人社局在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出台系列文件和措施,逐步建立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制度,其中包括《举报暨奖励暂行办法》。这一制度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并追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间接造成损失,或对足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但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给予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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