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和所需材料(网上操作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分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差不多。社保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不在原来的参保地已工作了,需要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地区,将社保关系迁移到新地区的过程。原单位可以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转出,而新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那么石家庄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石家庄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
石家庄养老保险河北省内转移怎么办?
答: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办理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石家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办?
答:原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参保人需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已在河北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河北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参保人需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河北省,在河北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二、石家庄社保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
医保转入
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材料要求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医保转出
申请条件
在我市已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办理终止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所在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提供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及邮编,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出;
3.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转出基本医保关系职工信息及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转出意见;
4.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参保凭证》;在省内流转的,增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4.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1份。
6.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注销营业证明、或无工作证明等。
办理流程
1.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核实提交的个人资料,确定就业、失业状态。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对申领人员状况进行初审。
2.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个人资料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证,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和钢印后发放。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