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齐齐哈尔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齐齐哈尔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55%;
2.二级医院报销60%;
3.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报销65%。
4.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的,参保居民应首先自负1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5.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报销50%;
6.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8%。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经鉴定患有尿毒症的参保居民实施血液透析的,报销50%;
2.肾(肝)移植术后参保居民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报销50%;
3.其他门诊大病暂不在报销范围。
三.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为每次500元;
2.二级医院为每次300元;
3.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每次200元。
二、齐齐哈尔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