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株洲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株洲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一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学生儿童: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学生儿童: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城镇居民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每次门诊10元内不报销,超过的部分,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为1500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未100000元。
大病保险报销:
株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株洲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株洲大病保险补偿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株洲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二、株洲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办理材料
1 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
2.医保卡
3.医疗费用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6.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单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到各业务经办窗口提交报销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按政策报帐,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卡或株洲银行账户;
4、参保人在银行任一网点或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
报销范围
以下是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