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宜宾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宜宾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宜宾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呢?据悉,符合医保报销的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①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②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④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华律网提示:综上可知,宜宾医保报销的比例符合起付线以上的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病人起付标准为6500元)。被保险人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慢肾透为6500元)低于40000元的,按52%报销;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40000元低于60000元的,按62%报销;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60000元以上的,按82%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设封顶线。联网结算住院报销后,如果符合大病保险政策,金额达到就直接报销。
提示:居民医保中无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二、宜宾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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