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年,辽宁迎养老金十二连涨
1月1日起,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落实“全面二孩”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包括将删除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待遇,全面二孩的产假或将增至158天。产假变动后,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是否会发生变化呢?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条例修正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适时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辽宁养老金
“十二连涨”的细则待定
,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很多市民关心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出台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政策
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自去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辽宁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将在初步统计完改革范围内人数的基础上,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辽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今年还将落实失业保险费减收政策,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计生条例通过后。
或将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现行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而在此前公布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条款及相关奖励待遇,同时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所有夫妻。如果《条例修正案》通过后,所有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都将扩至158天。
若产假有变动,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怎么调?调整幅度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以沈阳市为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独二孩与一孩单胎顺产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为158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的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辽宁全面二孩产假都增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也可能会作出调整,但是否调,何时调,怎么调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产假天数和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100个
区县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省有100个县(市、区),这100个县(市、区)的公务员将成为最先受益的群体。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将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这项工作计划在今年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