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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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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恢复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的通知》明确,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下限为3170元/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仍维持2906元/月)。

至此,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都已全部确定。其中,对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以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275元/月和4455元/月;对于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275元/月和1895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政策,五个社保险种中,个人需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

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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