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保户申请条件流程和每年补助标准(二)
3、资金匹配方式。在农村牧区新建敬老院每张床位(含公用面积)12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改扩建敬老院每张床位(含公用面积)12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的筹资办法,妥善解决敬老院建设经费。
五、分散供养
继续坚持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方针,不断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分散供养,改变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传统供养模式,实行国家财政供养为主和社会互助为辅的供养模式。一是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委会要与五保供养对象个人签订供养协议,明确各自在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方面的职责。委托他人代养的,村委会、代养人、五保户要签订代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社会各部门、各社团组织和包扶单位及干部主动和五保对象结对子,开展经常性的捐款捐物和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和临时困难。三是开展经常性的邻里互助活动,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嘎查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自愿负担起五保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对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实行分类保障,以便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使我区的五保敬老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六、加强领导,确保五保“敬老工程” 顺利实施
1、实施农村牧区五保“敬老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牧区五保“敬老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创造条件。要成立五保“敬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实施农村牧区五保“敬老工程”,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在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供养水平;新建、改扩建敬老院,要注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方便老人生活,切忌盲目攀比,片面追求高档次、高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经费,加重农民负担。
3、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要选好院长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理财,规范管理,周到服务。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并配备常用药品。
4、要积极扶持敬老院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本着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种养加相结合的原则,探索自我补充、自我发展的办院路子,实现“以副补院”、 “以院养院” ,不断壮大敬老院发展的物质基础。
5、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五保对象家中和敬老院,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情况和敬老院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给予五保供养对象更多的关怀和爱;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将五保供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敬老院和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模范单位,予以表彰并大力宣传。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五保“敬老工程”优惠配套政策
1、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府的闲置房产,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用于敬老院建设。
2、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所敬老院30?50亩耕地(含3?5亩水浇蔬菜地)的标准,从未承包的土地中调剂划拨作为敬老院的生产基地,以弥补供养经费不足。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牧区敬老院的建设,优先划拨敬老院建设用地,对乡镇敬老院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