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自贡社保最低基数标准
自贡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啥关系,简单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计算社保缴费的一个重要数据,也是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尤为重要,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损害咱参保人的利益。2020年自贡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比例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1、2020年自贡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自2019年5月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由19%降至16%
近日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了就2019年5月1日至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通知。
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2019年5月1日以后,我市清收当期单位新增欠费按16%的费率执行;清收2019年5月1日以前的欠费,按费款所属期对应的费率政策执行。其中补缴的养老保险年限按川人社办发〔2016〕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承担比例0.6%、个人承担比例0.4%)。
(三)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八类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按八类分别为:0.6%、0.7%、1.2%、1.7%、2.1%、2.5%、2.9%、4.6%。按建设项目(含彩灯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自人社发[2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进行“保底封顶”,2019年5月1日至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我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保底封顶”规则为:
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为上年度全省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3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不封顶;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不封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00%。
(二)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按原规定执行。
鉴于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9年5月1日至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暂按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待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调整清算,参保单位不再另行申报。其中2019年5月1日至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保单位办理了人员减少及参保人员办理死亡、退休、关系转移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计算,不再调整(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需办理一次性年限清算的,以及补缴单建统筹与统账结合的差额费用的参保人员,可继续缴费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台后再进行一次性年限清算或补差,在此期间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参保单位办理了人员新增的,待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台后,从增加之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算。
(三)缴费基数调整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如有调整,按全省统一的新办法计发,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三、已移交税务征收的相关事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已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其他险种社保费的单位,其相关缴纳事宜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市社保局基金征缴一科咨询电话:0813-8202930,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咨询电话:0813-811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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