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转移社保在哪里办理及需要什么手续
商丘社保转移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凭证服务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受理条件】:职工跨统筹区域、制度之间流动
【材料明细】: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1)由职工原参保单位先行办理暂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确认职工本人无欠费情况下,由职工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送交新参保单位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3)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联系电话】:0371-65622059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郑州市九如路商务外环交叉口郑银大厦5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
【对外办公时间】:每月5-25日;9:00-12:00,13:00-17:00
商丘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到原始地社保征缴大厅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社保局。
办理流程
申报转入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并承诺办结时间。
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经办人员在系统内为转入人员办理关系接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录入系统。
科长(副科长)在系统中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与纸质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45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转出
申报条件: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转出必须已办理暂停参保。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向申报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收到申报者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保人员转移纸质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留存归档。(45个工作日办结)
送交财务科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用于转账。
经办人员将转出人员资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办理地点
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
电话:0370-3259711
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春水中路
电话: 0370-7229718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