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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对失业保险缴费有异议可申请查询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然,如果有任何异议还是可以通过某些方式资讯的。

  近期,武汉市人社局公布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核定年限认定的办法和流程图。职工对失业保险缴费有异议可申请查询,有关部门最迟5日内将给回复。

  失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对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的物资帮助。目前武汉市的标准是:中心城区910元/月,远城区714元/月。

  根据此次公布的办事流程,今后,失业保险缴费单位或缴费职工对缴费记录、核定的缴费期限有异议的,可由缴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受理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予以办理。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查资料齐全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办理,特殊情况无法限时认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提醒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失业人员可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到常住地社区服务站或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然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我们可以随时掌握住自己的保险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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