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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失业保险案例:

  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马上就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就白缴了吗?

失业保险案例评析:

  (1)本案的焦点是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能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实际上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或者因为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点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所以,只要蒋某所在的单位和其个人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管她是失业人员还是在岗人员,都应该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岗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本人对账,审核缴费记录和计算个人缴费年限等信息,为下岗职工免费查询并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公示和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对再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征收社会保险费,记录个人账户;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开辟个人缴费服务窗口,方便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力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妥善保存其社会保险关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个人账户的结存情况,说明领取相关待遇的条件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所以,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积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好自己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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