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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业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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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业职工有何待遇

  在烟台市,失业职工将会有哪些待遇,烟台华夏诗文网为你详细解答职工将会享受到的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发放。领取标准:按失业职工所在地最底工资标准的75%来计算,目前,芝罘区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77.50元。医疗费为每月13.80元。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

  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

  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

  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

  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

  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享受的待遇分段计算。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期间按享受生活补助金计算,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延长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失业职工在延长失业保险金的前一个月,7号上午,须带身份证、户口、失业证到劳动就业办申报,逾期未办,不预补发失业金。

  (二)享受医疗补助: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须申领医疗补助金的,必须向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烟台是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医疗费70%的标准核准发放。一个医疗年度累计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年度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每月7日下午,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科登记报销手续。

  (三)参加职业培训: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转业培训,根据社会需要和失业职工本人意愿,有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统筹安排。

  (四)接受职工介绍: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职工介绍,同时,劳动就业办公室也要按照失业职工本人所填报的求职意向,向失业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

  (五)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死亡丧葬费补助费500元。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根据鲁劳发[1993]343号文可一次性发给全省上年度十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救济金。每月7日下午,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科登记。

  (六)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凭本人《营业执照》、

  《失业证》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每月7日上午办理申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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