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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我市失业保险金将提至1080元/月

39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即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市39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直接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请、每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审核签到、“一对一”就业帮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核定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须办理失业登记才可领取

据了解,全市39家受理失业保险申请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及联系电话,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查询。

那么,失业人员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据介绍,失业人员在以下两种情形可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应征服兵役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记者还从市人社局获悉,有六种情形将停发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重新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应征服兵役的;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同时,市人社局还提醒参保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另外,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同时当月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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