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失业保险办理须知:
1、申领条件需累计买失业保险满12个月。前4年每年领1个月,从第5年起每年领2个月。如已经买满12个月,中途更换工作单位者,至少要在新公司买满6个月方可办理。
2、每次办理都会把累计的月数清零。例如:买了18个月,满12个月,可领1个月失业金,剩余6个月也会清零,不可累积。如不办理可以继续累积。
3、失业金申领必须由本人办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正常办理。(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
4、必须将本人社保(主职、兼职)全部停保,停保原因必须由企业注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5、如需撤销失业保险金申领,当月可在坪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撤销,次月需到社保局申请撤销。
6、失业金到账时间为次月15号左右,办理期间当月、次月不能再就业和买社保,次月领取期间医保由社保局缴交。
7、领取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为1808*80%=1446.4元)
8、被企业辞退、合同到期企业不再续签的、企业拆迁或倒闭。方可领取。员工自身原因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
失业保险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3个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本人在深圳开户并在复印件上重新填写账号。办理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离职原因、离职时间或解除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