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
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影响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额多少因素主要有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缴纳期限等等。如下是上大学网小编分享的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69-12333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适用对象】: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非东莞户籍失业人员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 =1048元)。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提供什么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5000X16%X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