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失业保险费率最新篇
河南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超10亿元,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5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3月1日由3%降为2%、5月1日由2%降为1.5%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我省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亿元,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四)失业人员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