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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为了确保广州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维护广州社会秩序,广州社会保障局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每年度必须按照规定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0.8%、0.64%、0.48%;

个人缴费比例:0.2%;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20292元;

缴费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备注】: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农村户口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3、广州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168元,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

4、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失业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5、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6、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即由当前的2%降为1%。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方法/步骤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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