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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年最新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下文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沈阳社保局

电话:024-22533093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沈阳沈河区居委会

服务热线:024-2269000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沈阳和平区街道办

电话:024-23105090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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