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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我市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市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60日内)。

3、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华南路新体育馆南500米处

电话:(0472)6169133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钢铁大街49-1附近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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