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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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例女A,1966年8月出生,失业必须在2016年7月前办理)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提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
①因本人原因
②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办理材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zjnb.lss.gov.cn/shbx/sybx/xzzx/#Menu=313)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2张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 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异地)
8、所有挂靠协议书及原始发票(灵活就业人员)
ps: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