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可以领取多少钱
近日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
广西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
提高至80%
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最低为1120元/月,最高为1386元/月
据介绍,从2016年起,广西已经按照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模式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不存在地区差异。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进行调整?
是否还会继续提高?
《通知》提出,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同时,广西将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调整?
●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举例】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原来的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980元/月,提高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1120元/月,实际增幅约为14.29%,超过了当前广西经济发展增速和物价增长水平。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举例】南宁市民农先生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失业保险金就是80%+3%乘以1400元,为1162元/月。其他依次类推,但最高不能超过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40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难免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
企业不给职工开具书面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