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税务政策 > 正文

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最新出台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依据全国各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和奖励政策,你该拿多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最新出台的相关消息,欢迎大家参考!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可加发5%退休金

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以上政策整理自不同媒体所发的文章,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相关阅读】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市则提高了奖励标准,在征求意见公告中表示,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

(二)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失独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三)1980年2月2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这样算下来,符合标准的家庭,父母两人每年能领导3840元。

广州每人每月可领150元

广州市卫计委今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

其他城市多是一次性补助3000-500元

北京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规定: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