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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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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工商和税务部门还将研究、探索对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昆明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改革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三)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和协同推进。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范围

凡由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受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宜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二)改革进度

2015年9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自启动之日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工商部门统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

设立企业换照过渡期(2015年9月底?2017年12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营业执照的换领工作。过渡期内,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旧证照自然失效。过渡期结束后,旧证照一律作废。  

(三)改革任务

1.统一文书规范。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工商部门将原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优化为“一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即可。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并申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时,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

2.统一登记受理。设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登记申请,同步采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编码规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传送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3.统一登记流程。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清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统筹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实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相关信息并加以处理和应用。

5.统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结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要加快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规范档案管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由工商部门负责保管,除部门内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涉密材料需按照规定权限查阅外,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均可依法查阅。

五、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工作;负责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牵头整合优化企业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负责将相关数据传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二)市质监局。负责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相关信息并加以处理和应用。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相关信息并加以处理和应用;负责将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信息和清税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四)市委编办。负责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做好受理窗口人员、设备、网络运行保障。

(六)市法制办。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七)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对企业提交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并引导企业及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八)各县区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及相应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昆明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领导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改革。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经费,加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关心支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抓好配套衔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房管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当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报告、资格年检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昆明市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昆政办文〔2015〕19号)及《昆明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