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23株洲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株洲产假多少天
湖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基础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湖南省生育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湖南省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二、株洲产假工资标准
株洲产假多少天(女方+男方)
1、女职工
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终止妊娠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注意: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男职工:
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鼓励各地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产假天数
目前:湖南产假+生育假=15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