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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胎新政策改变实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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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胎政策改变 41万对单独夫妻半数不想生二胎

  辽宁省卫计委统计,截至7月31日,全省共受理单独夫妻生育二孩申请9385例,批准9313例。

  自从3月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以来,通过安排生育间隔,调控生育波峰,避免出现“扎堆”抢生给孕检、产等公共服务造成过大压力。

  目前,我省单独夫妻约为82.01万对,其中近半数表示不愿再生育二孩,主要因生育意愿、决策和行为日趋理性化,会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家庭自身的状况作出生育决策,生育成本、时间精力等都是考虑的内容。

  为方便单独夫妻办证,在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颁布实施前这一政策过渡期,省卫计委作出规定:

  一是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如果婚姻没有变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二是申请人的父母婚姻没有变动的,对于独生子女省份的认定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和个人声明。

  三是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确实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做出个人声明,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其婚育信息,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

  四是缩短申请审核、审批的时限,不论是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还是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审批期限都是5日内。

  9月1日起,沈阳市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可缴费140元参加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的准新生儿一出生落地,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沈阳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均可办理参保手续。每年的1~8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9~11月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也就是说,9月1日起,准新生儿可办理2015及度的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新政策规定,新生儿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40元(基本医疗保险130元,居民大病补充保险10元),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20元。新生儿及准新生儿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享受待遇期间,本着就近的原则,可将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例如:如需交款50元,20元以外的30元,按照55%的比例16.5元直接在门诊享受待遇,个人承担33.5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9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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