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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拟减60天产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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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或将奖励性津贴改为夫妻双方用人单位负责

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这些奖励性假期待遇、津贴,将通通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发放。

昨天,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以确保基金日后的正常运作。

当然,新办法也并非全部是降待遇,变发放口径。对于特定人群,待遇是提升了。比如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参保或失业,也能享受一定的产检、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待遇。在穗就业的老外,新办法执行后,也能享受最多不超2次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在此次拟订的新版本生育保险办法前,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全国各城市中足以傲视群雄。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含人工流产等),如果是单纯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则达到3.2万元,全国领先。

在极端的危重症产妇中,单笔花费超百万的抢救案例,广州的生育保险基金也承担了下来。唯一的不够人性化的一点在于,产妇需要在穗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到这项待遇。

这样的待遇标准,不仅比原省直参保单位的待遇高出一筹,比中央驻穗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高许多。也正是因为待遇高,当初广州将该项保险放开给外来工群体时,基金压力一下子变得很大,所以缴费系数也就从一开始的0.7%,提升到了0.85%。

按照《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本市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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