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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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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2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5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相衔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打造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部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新台阶,开创全面崛起新局面。

三、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深化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抓紧安排部署,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从全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角度,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挖掘市场潜力,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增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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