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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深度解读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四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四平市13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90.5元=3350*300%*0.9%

四平市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90.5元/每月。

四平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四平生育保险缴费地址

四平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铁西区公园北街137号

电话:0434-3225579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注: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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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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