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生育保险 > 正文

关于职工引产可以报销吗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职工引产可以报销吗?请看下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0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标准支付,低于以上标准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由个人自付。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相关阅读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恰逢其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开启生育保险新征程。

据人社部消息,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日前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上称,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可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精简归并两险,当属形势所趋。前不久,“十三五”规划建议曾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不必讳言,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社保制度已到补齐短板的窗口期。比如,相关制度设计有些繁琐、“破碎”,缺乏简洁、统一。而这方面,除了一些社保险种常常要按不同人群进行繁琐的分割之外(如医疗保险被分为“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农合医疗”);另一个主要表现,不同社保险种间的划分,同样也显得过于繁复琐碎。

两险并轨后,医保变成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中不可缺少的有机体。民众只要参加了医保,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自然就紧随而至。

与此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保,还能高效纾解生育与基本医保之间的交叉部分。这样,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如此快捷、简便,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了社会成本,有效地化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不必要的程序内耗,还从客观上缓解了三者间派生的诸多矛盾。

好政策需要强化落实,两险合并试点之后,我们需要保证两险合并的全面落地。强化落实的关键抓手,便是要强化公平、透明。两险合并,并非简单叠加,而是深度融合。所以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易行,而需迈过多道“坎”。比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三大医保什么时候能够实现真正的统一管理,目前尚存不确定性。

如果三大医保没有进行合理整合,两险合并带来的利好恐怕就有限,许多城镇居民、农民很可能享受不到这份政策红利。如果我们不触及这一内核,绕行而过,那显属不公。之所以我们要强化公开透明,就是为了保证合并的公平公正性。

不难发现,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在这次两险合作试点进程中,本着对历史负责,践行公平理念,富有理性的予以廓清,配以改进。如果不结合并试点之际解决这些存量问题,那么相关问题很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现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这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度排除在外。不用说,这样的制度设计需联动改进。

基于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认识到,强化生育险与医疗险合并的实践固然不错,但公平是不可或缺的,必须得到制度的高度关注。这除了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落实,也需要有关部门面对实际情况,兼顾公平原则,回应民众关切。或进一步整合医保,或有针对性地建规立制等。

更重要的是,通过“两险合并”、统一管理,可有效应对源于资金的压力。总之,要尽可能拾遗补缺,使生育险医疗险的合并试点能“试”出个利国利民,皆大欢喜的效果来,进而总结经验,推广到全国,惠及苍生,助力全民奔康致富。

当然,以“两险”合并助推二孩生育意愿,想法很不错,对于一些担忧生育风险的夫妻来说,是一大利好,原本犹豫的态度则会变得坚定起来,因为背后有坚实保障就敢生。换言之,此举或可推动部分家庭下决心生育二孩。

不过,对于这项政策善意的效果,我们也不宜过度放大。因为,民众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不全是“两险”未合并,风险成本太高。事实上,除此之外,夫妇不愿生孩子还有多重原因,比如部分夫妇年龄偏大,比如生活态度发生变化等。对此,短期内我们不必过度纠结政策效果,国家保障生育政策的温情布设,从总体上说必然会重新激起夫妻生育二孩的愿望和热情。

济南引产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