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国家规定,天津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天津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天津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天津产假剖腹产规定、天津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天津产假出新规!产假98天分产前产后,难产增加15天!
《通知》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女职工在预产期前生育,造成产前休假不满15天,未休满的部分应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在预产期后生育,造成产前休假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照病假处理。
举例:如一位女职工妊娠,预产期为9月15日,则从9月1日起可以休产假,女职工实际在9月10日提前生产,则产前假中剩余的5天应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果女职工在9月20日生产,则9月16日至20日按病假处理,以保障女职工产后假休满83天。
2、难产多休15天
《通知》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如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3、终止妊娠休假规定出细则
怀孕的女职工如果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对妊娠不满12周的,给予产假15天;对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的,给予产假30天;对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的,给予产假42天;对妊娠满28周以上的,给予产假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