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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参保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办理。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享受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因病理性流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1500元。顺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难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产假期间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2、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护理假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0天。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和基数: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0.8%进行缴纳,个人是不需缴纳的。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含乡镇企业),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按照呼市的规定,产假为134天(按晚育且已领独生子女证来计算,就是90+44=134天。)。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34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30×134,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13400元。

男职工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天)×10天。

报销标准

1、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出具病历;

6.领取独生子女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享受此项待遇;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

7.生育二胎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本人中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1.配偶生育后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3个月以上流产需提供病历;

5.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关于生育保险的常见问题

1二胎报销标准和一胎一样吗?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二胎可以报销,和一胎的报销标准是一样的;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是不可以报销的。

2夫妻只有一方参加了生育保险怎么办?

如果是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都不变;

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2016年3月24日之前生产的员工,可由男方报生育津贴。 

3在非定点医院生产可以报销吗?

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生育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但是生育津贴依然可以领取。

4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不只是呼和浩特,现在全国范围内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不可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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